(2015)金刑初字第228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4-20
案件名称
陈某甲危险驾驶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甲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金刑初字第228号公诉机关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某甲(曾用名陈某乙),男,1982年8月21日出生,汉族。因本案于2014年12月12日被郑州市公安局柳林分局刑事拘留,同月13日被取保候审,2015年3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三看守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以郑金检公诉刑诉(2015)15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甲犯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3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昂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甲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2月10日下午,被告人陈某甲酒后驾驶车牌为豫AXXX**的小汽车,从郑州新郑机场站进入高速公路,行至连霍高速公路587公里处时,与正常行驶的车牌为豫CXXX**的小汽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交警赶赴现场后将陈某甲控制并进行了血醇检测,经鉴定,事故时陈某甲血液内血醇含量为115.87mg/100ml。现陈某甲已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血醇检验报告单、机动车驾驶证、到案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认为被告人陈某甲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提请以危险驾驶罪进行惩处。被告人陈某甲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10日17时30分许,被告人陈某甲酒后驾驶豫AXXX**号小型客车,行至连霍高速公路587公里处时,与翟某某驾驶的一辆豫CXXX**的小轿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郑州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对被告人陈某甲静脉血进行鉴定,被告人陈某甲血液中血醇含量为115.87mg/100ml。经评估,车牌号为豫CXXX**的估损总值为人民币5135元。现被告人陈某甲已与翟某某达成调解。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经过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证人翟某某证实,2014年12月10日17时30分许,其驾驶车牌为豫CXXX**号汽车从郑州新区上高速往洛阳方向去,当车行驶至连霍高速587公里北半幅时,其当时打着转向灯要变道,准备进郑州北服务区,被一辆面包车撞了一下,那辆面包车侧翻了,其便报了警。2.郑州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出具的血醇鉴定意见书证明,陈某甲在2014年12月10日18时40分静脉血液中的血醇含量为115.87mg/100ml。3.交通事故照片对事故现场的情况予以证实。4.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证明被告人陈某甲驾驶信息及驾驶车辆的相关信息。5.河南省豫华价格事务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结论书证实,车牌号为豫CXXX**标致408车损失总值为人民币5135元。6.证明一份,证实陈某甲已与翟某某达成调解。7.案件移交证明、到案经过、受案经过证实,2014年12月10日17时30分许,在连霍高速公路587公里北半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六支队将涉嫌酒后驾驶的陈某甲抓获。8.户籍证明对被告人陈某甲的身份情况予以证实。9.被告人陈某甲对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事实予以供述,与上述证据相互印证。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甲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对被告人陈某甲依法应在拘役,并处罚金的法定量刑幅度内量刑。本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以下情节:1.被告人陈某甲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2.被告人陈某甲与翟某某达成调解,在量刑时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陈某甲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甲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羁押期间取保候审的,刑期的终止日顺延。即自2014年12月12日起至2015年5月23日止。罚金已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周真真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刘卓然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