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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皋新民初字第150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10-08

案件名称

俞丰涛与章玉莲扶养费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皋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俞丰涛,章玉莲

案由

扶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皋新民初字第1502号原告俞丰涛。委托代理人马广忠。被告章玉莲。委托代理人陈永鹏。原告俞丰涛与被告章玉莲扶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14日立案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俞丰涛于2015年3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俞丰涛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于法无悖,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俞丰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俞丰涛负担。审 判 长  尹建林人民陪审员  杨福生人民陪审员  曹梅芳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见习书记员  冯君妍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