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皋新民初字第150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10-08
案件名称
俞丰涛与章玉莲扶养费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皋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俞丰涛,章玉莲
案由
扶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皋新民初字第1502号原告俞丰涛。委托代理人马广忠。被告章玉莲。委托代理人陈永鹏。原告俞丰涛与被告章玉莲扶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14日立案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俞丰涛于2015年3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俞丰涛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于法无悖,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俞丰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俞丰涛负担。审 判 长 尹建林人民陪审员 杨福生人民陪审员 曹梅芳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见习书记员 冯君妍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