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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封民初字第46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贾淑哲与郭文龙、封丘县林业局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封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封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贾淑哲,郭文龙,封丘县林业局,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封民初字第461号原告:贾淑哲。法定代理人:贾瑞亮。被告:郭文龙。被告:封丘县林业局住所地:封丘县北街12号。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新乡市开发区21号街坊。本院在审理原告贾淑哲诉被告郭文龙、封丘县林业局、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贾淑哲于2015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郭文龙、封丘县林业局、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贾淑哲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贾淑哲撤回对被告郭文龙、封丘县林业局、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贾淑哲承担审判员  贾西娟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卜令瑞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公告本院审理原告张建明诉被告吕明哲、陈永毅、中国人寿财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定于2014年6月19日在本院民一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特此公告。2014年6月16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