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内后民初字第60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4-17
案件名称
王某某与周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周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内后民初字第60号原告王某某,女,1982年4月16日生,汉族,农民。被告周某某,男,1983年8月22日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对被告周某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审判员 刘改英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王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