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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执字第44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6-12-02

案件名称

丁宏斌与吉敏婚姻家庭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丁宏斌,吉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临执字第44号申请执行人丁宏斌。被执行人吉敏。本院在执行丁宏斌与吉敏婚姻家庭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按判决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临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临民晋初字第58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陈博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张冰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