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执字第44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6-12-02
案件名称
丁宏斌与吉敏婚姻家庭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丁宏斌,吉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临执字第44号申请执行人丁宏斌。被执行人吉敏。本院在执行丁宏斌与吉敏婚姻家庭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按判决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临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临民晋初字第58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陈博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张冰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