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铁执保字第17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6-03-15
案件名称
李铁彬与郑德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铁力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铁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铁彬,郑德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全文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铁执保字第17号申请人李铁彬,男,1983年出生,汉族,无职业。被执行人郑德强,男,出生年月不详,汉族,个体。申请人李铁彬与被申请人郑德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李铁彬于2015年4月2日向本院申请诉讼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车牌号为黑W08257**起亚智跑轿车、被执行人名下的德强修配厂内的汽车修理设备。并已提供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所有的车牌号为黑W08257**起亚智跑轿车、被执行人名下的德强修配厂内的汽车修理设备,予以查封。查封其间非经本院允许不得转让、买卖、毁损、出租以及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利。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张晓光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宋 策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