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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连东民初字第00547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徐王伟与陈龙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连东民初字第00547号原告徐王伟。被告陈龙纲。原告徐王伟诉被告陈龙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03月06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徐王伟于2015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王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减半负担。审判员 王 军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王婷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