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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浑执字第105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12-26

案件名称

周桐珍与白山市八道江区利锋煤矿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桐珍,白山市八道江区利锋煤矿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浑执字第1052号申请人周桐珍。被执行人白山市八道江区利锋煤矿。申请执行人周桐珍与被执行人白山市八道江区利锋煤矿的一案,于2014年11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2014)浑执字第1052号的本次执行程序。审判员  朱俊华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张万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