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浑执字第105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12-26
案件名称
周桐珍与白山市八道江区利锋煤矿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桐珍,白山市八道江区利锋煤矿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浑执字第1052号申请人周桐珍。被执行人白山市八道江区利锋煤矿。申请执行人周桐珍与被执行人白山市八道江区利锋煤矿的一案,于2014年11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2014)浑执字第1052号的本次执行程序。审判员 朱俊华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张万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