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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虎商初字第0135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广东裕泽线缆有限公司与苏州固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东裕泽线缆有限公司,苏州固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虎商初字第0135号原告广东裕泽线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永石大道南段东侧黄巢墩。法定代表人葛崇涛,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涂吉伟,广东锐锋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建兴,广东锐锋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苏州固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高新区华金路281号。法定代表人孟小兵,该公司总经理。原告广东裕泽线缆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固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13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邹政独任审判。本案于2015年3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涂吉伟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广东裕泽线缆有限公司诉称,原告依约为被告提供线缆产品,经结算货物总价款为425773元,被告已支付350000元,尚余75773元未支付,原告多次催讨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货款75773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原告为支持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销售单3张,2013年3月18日金额为140107元,2014年6月16日金额为142175元,2014年5月16日金额为143491元,共计货款425773元,被告已经支付货款35万元,证明被告拖欠原告货款75773元的事实。被告苏州固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未作答辩,亦未提供证据。本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至2014年6月期间,被告苏州固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向原告广东裕泽线缆有限公司采购线缆,货款合计425773元。后因被告未能按约支付上述货款,原告诉至本院。庭审中,原告广东裕泽线缆有限公司确认被告已付款350000元,尚欠货款75773元未付。以上事实均由原告提供的证据及庭审笔录等所证实,本院予以认定。本院认为,原告广东裕泽线缆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固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之间成立的买卖合同关系,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均应按约履行。被告苏州固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拖欠原告广东裕泽线缆有限公司货款未付,系属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原告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苏州固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裕泽线缆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5773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案件标的款专户,开户银行:新区农行商业街支行,账号:548401040002924)。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94元,减半收取847元,由被告苏州固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营业部;账号:10-550101040009599。代理审判员  邹政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 记 员  姚丽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