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萧民一初字第0049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7-29
案件名称
武将与杨凯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武将,杨凯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萧民一初字第00492号原告:武将,男,1979年10月5日出生,汉族。��托代理人:郑勇,江苏苏韵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杨凯岚,男,1964年3月20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王修动,萧县汇龙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于2015年1月20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武将与被告杨凯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在简易程序审限内不能审结,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单开峰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刘 芬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