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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东执字第1120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田保华申请执行田茂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解封

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保华,田茂林,闫金莲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定书(2014)东执字第1120号申请执行人田保华,男,汉族,49岁。被执行人田茂林,男,汉族,53岁。被执行人闫金莲,女,汉族,52岁。申请执行人田保华与被执行人田茂林、闫金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执行。本院依据(2014)东执字第1120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田茂林在中国建设银行伊金霍洛西街支行的工资账户。现需扣划已冻结款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被执行人田茂林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李渊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白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