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托执字第90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6-01-05
案件名称
尹倩申请执行孟彩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倩,孟彩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托执字第901号申请人尹倩,女,1987年4月14日出生。被执行人孟彩梅,女,1972年8月10日出生。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尹倩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孟彩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因申请人尹倩申请撤销(2014)鄂托民初字第256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鄂托法民初字第256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呼格 吉其审判员 梁 海 荣审判员 哈斯巴雅尔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刘 琪 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