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刑初字第4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4-23
案件名称
秦某某等七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安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乡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秦某某,季某,马某某,范某某,何某某,樊某某,卢某某,张某,杜某某
案由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