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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安刑初字第4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4-23

案件名称

秦某某等七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安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乡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秦某某,季某,马某某,范某某,何某某,樊某某,卢某某,张某,杜某某

案由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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