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萧民一初字第0071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12-02
案件名称
马朋与马传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朋,马传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萧民一初字第00711号原告:马朋,男,1988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萧县。被告:马传生,男,1980年11月出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于2015年1月20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马朋与被告马传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在简易程序审限内不能审结,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单开峰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刘 芬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