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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萧民一初字第0071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12-02

案件名称

马朋与马传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朋,马传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萧民一初字第00711号原告:马朋,男,1988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萧县。被告:马传生,男,1980年11月出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于2015年1月20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马朋与被告马传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在简易程序审限内不能审结,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单开峰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刘 芬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