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诸执字第819-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6-01
案件名称
邱法武与管见喜、李培莲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管见喜,李培莲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15)诸执字第819-1号被罚款人管见喜。被罚款人李培莲。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邱法武与被执行人管见喜、李培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管见喜、李培莲拒不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百一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对管见喜、李培莲各罚款5000元。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书面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