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三民初字第487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8-05
案件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福建三明市金耀玻璃有限公司、福建三和果蔬股份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三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福建三明市金耀玻璃有限公司,福建三和果蔬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凯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三明市日晟贸易有限公司,肖振莹,曾莉丽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