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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三民初字第487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8-05

案件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福建三明市金耀玻璃有限公司、福建三和果蔬股份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三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福建三明市金耀玻璃有限公司,福建三和果蔬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凯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三明市日晟贸易有限公司,肖振莹,曾莉丽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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