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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揭普法刑初字第759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5-06

案件名称

高汉秋、陈永建、李佳银、蔡XX、余振峰、洪XX、陈XX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普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普宁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汉秋,陈永建,李佳银,余振峰,蔡XX,洪XX,陈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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