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揭普法刑初字第759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5-06
案件名称
高汉秋、陈永建、李佳银、蔡XX、余振峰、洪XX、陈XX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普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普宁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汉秋,陈永建,李佳银,余振峰,蔡XX,洪XX,陈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