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长执字第00048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山西省烟草公司长治市公司与山西天禧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申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西省长治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长执字第00048号山西天禧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烟草公司长治市公司依据生效的长治仲裁委员会(2014)长仲裁字第079号裁决书,于2015年3月10日申请执行你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你公司于同日向本院申请撤销(2014)长仲裁字第079号裁决书。2015年4月21日你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本院于次日作出(2015)长法仲字第00001号民事裁定书,准许你公司撤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7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发出后立即履行下列义务:(1)将长治市城西北路130号14层框架楼房的一、二层商业用房(建筑面积1228.35平方米)依约交付申请人,否则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负担案件仲裁费50642元、执行费42213.62元。将以上款项汇入如下账户:收款单位: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长治市分行潞丰支行账号:04702001040005489特此通知执行员 :胡厚生联系电话:0355-219****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