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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定执字第48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6-15

案件名称

申杏果与贾新友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定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申杏果,贾新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1995)定执字第48号申请人申杏果。被执行人贾新友。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申杏果与被执行人贾新友影响通风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落实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1993)定民初字第10102号民事判决书。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晓丽审判员  李勇建审判员  杨亚飞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陈 惠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