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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田法执字第79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6-01-15

案件名称

段某与张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田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段某,张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田法执字第79号申请执行人段某。被执行人张某。申请执行人段某与被执行人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作出(2008)田民一初字第5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根据生效文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标的额分别为2250元,案件执行费100元;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目前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田林县人民法院(2008)田民一初字第5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黄超寿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李文思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