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澄华商初字第0008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8-04
案件名称
田晓虎与江阴市宏茂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晓虎,江阴市宏茂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澄华商初字第00081号原告田晓虎。委托代理人陶海泉,远闻(张家港)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江阴市宏茂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阴市华士镇环南路。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晓虎与被告江阴市宏茂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田晓虎于2015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田晓虎申请撤回起诉出于自愿,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田晓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田晓虎已预交),由田晓虎负担。审判员 陈教智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卞菱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