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黄执字第428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4-17

案件名称

刘耀成与赵军民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耀成,赵军民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黄执字第428号申请执行人刘耀成。被执行人赵军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耀成与被执行人赵军民彩印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14)黄商初字第1225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请求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179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黄商字第1225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徐付波审 判 员  张培荣人民陪审员  何利娟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 记 员  张顺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