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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福法民四初字第164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7-01-06

案件名称

光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周平劳动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C}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5)深福法民四初字第164号周平:本院在审理原告光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周平劳动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材料一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15年6月24日上午9时15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二十五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此公告当天贴于本院公告栏。张贴人:郑智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