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黄石港胜民初字第0005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7-10
案件名称
原告王某诉被告蒋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石港胜民初字第00052号原告王某。被告蒋某。本院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蒋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王某于2015年4月1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王某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王某负担。审判员 董 进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XX元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