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榆执字第00200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5-21
案件名称
贺红艳、黄波与李燕斌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贺某,黄某,李某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榆执字第00200号申请执行人贺某申请执行人黄某被执行人李某申请执行人贺某、黄某与被执行人李某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月21日立案受理后,因案情复杂,本院不便继续执行,本院已报请上级人民法院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执行,现已提级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7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榆执字第00200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秦卫东审判员 刘 毅审判员 杨文林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韩 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