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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沙民初字第128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大连亚佳达贸易有限公司与大连远东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大连亚佳达贸易有限公司,大连远东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沙民初字第1282号原告大连亚佳达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法定代表人马成专,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智、于晓燕,辽宁君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大连远东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法定代表人代威。原告大连亚佳达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远东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李丽莉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经审查,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李丽莉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 记 员  胡馨心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