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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港刑初字第00034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4-28

案件名称

黄某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

法院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通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港刑初字第00034号公诉机关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某,个体驾驶员,住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3月4日被取保候审。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检察院以通港检诉刑诉(2015)5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3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5年4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苏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2月12日20时08分许,被告人黄某酒后驾驶苏F×××××小型轿车,途经南通市工农北路苏建阳光新城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黄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6.6mg/100ml。为证明上述事实,公诉人当庭宣读、出示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并自愿认罪。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12日20时08分许,被告人黄某酒后驾驶苏F×××××小型轿车,途经南通市工农北路苏建阳光新城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拦下,交警对其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测试,发现被告人黄某涉嫌醉酒驾车,遂将其带至医院抽血检测。经鉴定,被告人黄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6.6mg/100ml。上述事实,有下列由侦查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并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1.被告人黄某的供述,证明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事实。2.未到庭证人李某的证言笔录,证明事发当晚被告人黄某酒后开车的事实。3.血样提取登记表、抽血现场录像截图、理化检验报告及发破案材料,证明被告人黄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06.6mg/100ml。4.户籍资料,证明被告人黄某已达刑事责任年龄。本院认为,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不仅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侵犯了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而且由于驾驶人员判断力下降、反应速度变慢,极易发生交通事故,给道路上其他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造成较大危险,依法应予惩处。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等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本案中,被告人黄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106.6㎎/100ml,超过80㎎/100ml的追诉标准,属醉酒,依法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某犯危险驾驶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犯罪事实,符合我国刑法中关于归案后如实供述的相关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出具审前调查评估意见书,认为其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综合考虑被告人黄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以及社区矫正机构调查评估意见,本院认为可对被告人黄某适用缓刑。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黄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预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代理审判员 黄 玲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 记 员 王佳馨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