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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藁民初字第03205号

裁判日期: 2015-04-19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张某与王某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王某

案由

抚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藁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藁民初字第03205号原告张某,1983年7月2日,被告王某,1983年1月20日,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诉被告王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于2015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某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100元,由原告张某负担。审判长  高利华审判员  赵 丽审判员  李 霞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申超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