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藁民初字第03205号
裁判日期: 2015-04-19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张某与王某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王某
案由
抚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藁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藁民初字第03205号原告张某,1983年7月2日,被告王某,1983年1月20日,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诉被告王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于2015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某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100元,由原告张某负担。审判长 高利华审判员 赵 丽审判员 李 霞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申超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