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佛明法明民一初字第58号
裁判日期: 2015-04-19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谢文杰与冯伟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文杰,冯伟强,冯剑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佛明法明民一初字第58号原告谢文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被告冯伟强、冯剑华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第三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冯伟强、冯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邓永雄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谢文杰诉称被告冯伟强、冯剑华辨称第三人述称经审理查明本院认为。依照的规定,判决如下: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审判员 邓永雄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杜玉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