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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秦民初字第00433号

裁判日期: 2015-04-19

公开日期: 2015-06-17

案件名称

王某某、成某某等与咸阳市秦都区渭滨街道办事处留印村第四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咸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成某某,成某某甲,咸阳市秦都区渭滨街道办事处留印村第四村民小组

案由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三条;《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9年)》: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秦民初字第00433号原告王某某。原告成某某。原告成某某甲。法定代理人王某某。共同委托代理人郭宁,系咸阳市秦都区渭滨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咸阳市秦都区渭滨街道办事处留印村第四村民小组。负责人成再军,系该组组长。原告王某某、成某某、成某某甲诉被告咸阳市秦都区渭滨街道办事处留印村第四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三原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郭宁、被告负责人成再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3年3月被告给每位村民分配土地补偿款17000元,三原告作为独生子女户按规定应额外享受一个人份额的分配款,但被告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三原告土地补偿款17000元。被告辩称:组上参照其他组上的执行政策制定了独生子女每户多发5000元的分配方案,而且分配方案是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和群众大会民主讨论表决通过的,独生子女和双女户都派一名代表参加会议,被告亦同意该分配方案,故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为支持自己的主张,当庭提交的证据有:1、户口本1份。证明原告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2、独生子女证1份。证明原告成某某甲为独生子。3、分款明细单1份。证明被告给每位村民分配17000元。针对原告出示的证据,被告发表如下质证意见:证据1、3认可;证据2不清楚,因为有人办假独生子女证。被告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当庭提供分款明细单1份。证明原告已领了5000元。针对被告出示的证据,原告质证认可。经综合评议:原告出示的证据1、3,被告认可,予以采信;证据2,被告不认可,但未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独生子女证是假证,故予以采信。被告出示的证据,原告认可,予以采信。依据所确认的证据及庭审调查,查明如下案件事实:三原告户口登记在被告处,2013年3月被告给每位村民分配征地款17000元,并对独生子女户每户多分配5000元。另查明:原告成某某甲系原告王某某、成某某的独生子,咸阳市秦都区渭滨镇人民政府为原告颁发《独生子女光荣证》,上述款项原告均已领取。本院认为: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国家为了促进计划生育,在制定法律、法规时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奖励和照顾,《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对实施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五)项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时,独生子女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被告虽依照民主议定程序,决定了分配方案,但对独生子女家庭只增加5000元,没有按一人份额计算,与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原告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支持,原告已领取5000元,故被告应再给付12000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三条、《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八条(五)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咸阳市秦都区渭滨街道办事处留印村第四村民小组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王某某、成某某、成某某甲征地补偿款12000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5元,由原告承担50元,被告承担17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冉小冰代理审判员  杨少敏人民陪审员  魏明利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九日书 记 员  赵 蕊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怀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对实施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八条(五)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时,独生子女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