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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罗田执字第00180号

裁判日期: 2015-04-18

公开日期: 2015-05-25

案件名称

罗田县农村合作基金会联合会接管中心与高建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罗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田县农村合作基金会联合会接管中心,高建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鄂罗田执字第00180号申请执行人罗田县农村合作基金会联合会接管中心。法定代表人瞿华博,主任。被执行人高建国。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罗田县农村合作基金会联合会接管中心与被执行人高建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02)罗民初字第13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磊明审判员  程忠明审判员  秦汉平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雷 燕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