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402民初848号
裁判日期: 2015-04-18
公开日期: 2016-05-05
案件名称
徐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某,李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402民初848号原告:徐某。被告:李某。本院受理原告徐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撤诉的有关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张满起诉。审判员 李梅娟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马 壮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