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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402民初848号

裁判日期: 2015-04-18

公开日期: 2016-05-05

案件名称

徐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某,李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402民初848号原告:徐某。被告:李某。本院受理原告徐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撤诉的有关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张满起诉。审判员  李梅娟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马 壮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