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大执字第00099号
裁判日期: 2015-04-18
公开日期: 2016-11-07
案件名称
淮南实业发展公司与福融染织公司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大执字第00099号淮南福融染织有限公司:你与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3)大民一初字第00712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总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4月17日依法立案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责令你在2015年4月27日前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支付执行标的1134812元;2、支付逾期履行期间利息;3、负担执行费13748元。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八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