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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大执字第00099号

裁判日期: 2015-04-18

公开日期: 2016-11-07

案件名称

淮南实业发展公司与福融染织公司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大执字第00099号淮南福融染织有限公司:你与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3)大民一初字第00712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总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4月17日依法立案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责令你在2015年4月27日前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支付执行标的1134812元;2、支付逾期履行期间利息;3、负担执行费13748元。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八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