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郾执字第00172号
裁判日期: 2015-04-18
公开日期: 2015-07-22
案件名称
高朝民与高延庆借款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漯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郾执字第00172号高延庆:本院已立案受理高朝民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本院限你接到该执行通知书后3日内按照(2014)郾民初字第0222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逾期不履行,本院则予以强制执行。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八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