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西塞执字第00068-1号
裁判日期: 2015-04-18
公开日期: 2015-05-20
案件名称
黄石市下陆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黄石金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石市下陆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黄石金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西塞执字第00068-1号申请执行人黄石市下陆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黄石市下陆区老下陆街办发展大道52号。被执行人黄石金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黄石市西塞山区中窑湾4-28号,法定代表人张水清,该公司经理。黄石市下陆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黄石金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4)鄂西塞民初字第0030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申请暂缓执行。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鄂西塞民初字第00304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玉萍执行员 夏骏飞执行员 李 华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苏海黄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