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富裕民执字第262号
裁判日期: 2015-04-18
公开日期: 2016-03-04
案件名称
王雪东与单有林、敖敏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富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富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雪东,单有林,敖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富裕民执字第262号申请执行人王雪东,女,1974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个体。被执行人单有林,男,出生日期不详,汉族,农民。被执行人敖敏,女,出生日期不详,汉族,农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要求终结该案的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4)富裕民初字第26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霍振刚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 迪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