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乳执字第400-2号
裁判日期: 2015-04-18
公开日期: 2016-01-25
案件名称
刘君浩与乳山市供销建筑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乳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乳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君浩,乳山市供销建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乳执字第400-2号申请执行人刘君浩。被执行人乳山市供销建筑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乳城商初字第77号民事判决书,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要求查封被执行人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证号为201013242、201013238、201013227.201013234)。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高胜万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宋 晓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