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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乳执字第400-2号

裁判日期: 2015-04-18

公开日期: 2016-01-25

案件名称

刘君浩与乳山市供销建筑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乳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乳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君浩,乳山市供销建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乳执字第400-2号申请执行人刘君浩。被执行人乳山市供销建筑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乳城商初字第77号民事判决书,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要求查封被执行人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证号为201013242、201013238、201013227.201013234)。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高胜万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宋 晓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