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沭民监字第00010号
裁判日期: 2015-04-18
公开日期: 2017-05-24
案件名称
薛飞军与张复东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沭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薛飞军,张复东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
全文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沭民监字第00010号原审原告薛飞军,居民。原审被告张复东,居民。原审原告薛飞军诉原审被告张复东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0月20日作出(2013)沭民初字第0620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本案符合再审立案条件,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判长 李亚洪审判员 高允宽审判员 周 波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仲其山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