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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临执字第360号

裁判日期: 2015-04-18

公开日期: 2015-06-04

案件名称

临江市龙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宋文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临江市龙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宋文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临执字第360号申请执行人临江市龙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宋文博申请人临江市龙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宋文博民间借贷一案,临江市人民法院做出的(2014)临民二初字第28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4年10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4年11月9日受理。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宋文博的个人工资款已被白山市江源区法院先期保全,现被执行人宋文博已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的(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临执字第360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审 判 员  朱光华审 判 员  尹晓军代理审判员  刘 洋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八日书 记 员  秦丽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