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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沭刑初字第00318号

裁判日期: 2015-04-17

公开日期: 2015-06-05

案件名称

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沭阳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某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沭刑初字第00318号公诉机关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徐某,男,驾驶员,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2月8日被沭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1日被取保候审。沭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沭检诉刑诉(2015)13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3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经征得被告人徐某同意,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沭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李田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8日19时许,被告人徐某驾驶苏n×××××号重型自卸货车,沿沭阳县某街道甲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乙路交叉路口东侧路段处,因晚间行驶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未能降低行驶速度,撞同方向行驶陈某(本案被害人,出生于2001年5月15日)驾驶的自行车,致两车损坏,陈某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陈某符合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经沭阳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徐某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徐某主动拨打110报警���在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就本案的民事赔偿事宜已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和解并获得了对方的谅解。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出示的,经过庭审质证、认证的,且均具有证明效力的以下证据予以证明:被告人徐某供述了其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被害人死亡的时间、地点、经过等事实,该供述得到了证人陈甲的证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医学尸体检验分析意见书、死亡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交通事故和解赔偿协议书、谅解书等证据予以证明,足以认定。公安机关出具的“发破案经过”、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证明了本案的案发经过及被告人徐某归案的情况;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前科劣迹证明”,证明了被告人徐某无前科劣迹;被告人徐某的户籍资料,证明了被告人徐某的刑事责任年龄。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在公共道路上驾驶交通运输车辆行驶时,应当预见到其晚间行驶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未能降低行驶速度的行为会发生危害交通安全的事故,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导致一人死亡的结果发生,危害了交通安全,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予以支持。被告人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确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经考察,被告人徐某系初犯、偶犯,平时为人老实,表现良好,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且此次犯罪系过失造成,其再犯罪的危险性低。综上,对被告人徐某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对其宣告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张 英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书记员 徐卫梅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驶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