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法执字第126号
裁判日期: 2015-04-17
公开日期: 2015-04-19
案件名称
孙桂珍与朱红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桂珍,朱红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上法执字第126号申请执行人孙桂珍,男,汉族,1964年1月10日生。被执行人朱红涛,男,汉族,1977年10月7日生。本院在执行孙桂珍申请执行朱红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5)上法执字第126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驰峰审判员 江发兵审判员 周锐峰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书记员 牛广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