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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钟祥旧民二初字第00015号

裁判日期: 2015-04-17

公开日期: 2015-05-08

案件名称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钟祥市供电公司旧口供电所与徐国红供用电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钟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钟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钟祥市供电公司旧口供电所,徐国红

案由

供用电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钟祥旧民二初字第00015号原告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钟祥市供电公司旧口供电所。负责人田勇被告徐国红本院在审理原告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钟祥市供电公司旧口供电所诉徐国红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徐国红已自动履行,原告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钟祥市供电公司旧口供电所于2015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徐国红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钟祥市供电公司旧口供电所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钟祥市供电公司旧口供电所撤回对被告徐国红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钟祥市供电公司旧口供电营业所负担。审判员  冯道功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书记员  王 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