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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宜民保字第00124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6-02-26

案件名称

苏格兰威士忌协会、安徽广宇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广宇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王旭明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安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苏格兰威士忌协会,安徽广宇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王旭明,王求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宜民保字第00124号原告:苏格兰威士忌协会(TheScotchWhiskyAssociation)。法定代表人:MagnusVonSchutzCormack,高级法律顾问。被告:安徽广宇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旭明,该公司经理。被告:王旭明。被告:王求,男,1986年10月28日出生,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桐城市。本院在审理原告苏格兰威士忌协会(TheScotchWhiskyAssociation)与被告安徽广宇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王旭明、王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苏格兰威士忌协会(TheScotchWhiskyAssociation)于2015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安徽省广宇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王旭明、王求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0万元或者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苏格兰威士忌协会(TheScotchWhiskyAssociation)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法应冻结被告安徽广宇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王旭明、王求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冻结其等额价值的其他财产。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安徽广宇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房地产(房地权证桐开2011字第00016580号、桐国用(2011)第2448号)。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董华敏代理审判员  甘 丹人民陪审员  钮震球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丁 俊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