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沾商初字第326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5-13
案件名称
沾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沾化县百事XX物科技有限公司、沾化钰舜捻线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滨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沾���初字第326号本院2015年3月12日对沾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沾化县百事XX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正果食品有限公司、沾化欣丰纺织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沾商初字第326号民事判决书中,判决金额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被告沾化县百事XX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给原告沾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现金人民币2999999.9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5.75‰计算,自2014年6月2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补正为被告沾化县百事XX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给原告沾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现金人民币2999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5.75‰计算,自2014年6月2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审 判 长 李忠信审 判 员 李荣昌代理审判员 张宏丽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杜晓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