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鄂黄冈中民一终字第00198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袁瑛与陈功、郑俏枝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黄冈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冈中民一终字第0019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陈功。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袁瑛。原审被告郑俏枝。上诉人陈功为与被上诉人袁瑛、原审被告郑俏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2014)鄂英山民初字第016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受本院委托,英山县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中已告知当事人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须足额交纳上诉费,否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经审查,上诉人陈功在法定期限内未交纳上诉费,亦未依法办理上诉费减、免、缓交的审批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七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陈孔齐审判员  廖 刚审判员  宋顺国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董 欢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