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丰民初字第1255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6-15
案件名称
庄颜瑜与许丹、陈金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庄颜瑜,许丹,陈金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八条,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五条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丰民初字第1255号原告庄颜瑜,女,1969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被告许丹,男,1963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被告陈金环,女,1967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本院受理原告庄颜瑜与被告许丹、陈金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发现本案被告许丹系香港居民,本案系涉外民商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本地区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应由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三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代理审判员 林娟美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李 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