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十堰中执字第00004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7-09
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张小磊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张小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十堰中执字第00004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室。法定代表人王化鹏,该协会总干事。委托代理人杨本龙,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委托代理人赵小平,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被执行人张小磊,系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五堰同一首歌练歌房业主。委托代理人刘合村,湖北天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签收法律文书等。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像协会)与张小磊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本院(2013)鄂十堰中知初字第0035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音像协会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4年11月24日立案执行后,于2015年1月13日向被执行人张小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侵犯《爱了就爱了》等81首音乐电视作品(见判决书后附表)放映权的侵权行为;向申请执行人音像协会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88860元。负担本案受理费1880元、执行费1233元。执行过程中,双方于2015年4月7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如下:1、张小磊于2015年4月9日一次性赔偿音像协会债务73933元,音像协会放弃其它债权,终结案件的执行。2、受理费1880元、执行费1233元由张小磊负担。3、张小磊承诺停止对侵权歌曲的播放。2015年4月9日,张小磊已按上述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执行人张小磊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案件已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鄂十堰中知初字第0035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殷 涛审判员 杨承勇审判员 陈智勇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袁 园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