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沈苏执字第42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申请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郑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某某,郑某,王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沈苏执字第42号申请执行人张某某。被执行人郑某。被执行人王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郑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暂缓执行,故本案应中止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依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中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沈中民四终字第30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代 威执行员 钟安龙执行员 李 洁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郑心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