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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禹执字第00085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4-24

案件名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决定书

法院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禹执字第00085号本院在执行蚌埠市设计年代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诉胡学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蚌埠市设计年代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申请将胡学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胡学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胡学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