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深龙法地执字第69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5-11
案件名称
吕俊伟与刘伟东、李雄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4)深龙法地执字第69号申请执行人吕俊伟与被执行人刘伟东、李雄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深圳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深龙法地民初字第109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借款人民币231000元及利息、受理费2187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办出具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公函,要求该单位协助扣划被执行人李雄芬工资8000元/月至我院执行款账户至满足本案执行请求、评估费、执行费、利息。本院认为,本院已向有关单位出具公函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申请人的执行请求可待被执行人工资扣划到位后满足,因此,本案可予执行结案。如有关单位协助扣划被执行人工资事项发生变动或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在法定期限内持本通知向本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本院现通知如下:(2014)深龙法地执字第69号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来源: